自从 vape 公司开始挑战 FDA 的市场拒绝命令 (MDOs)以来,首次有联邦法院拒绝了暂停执行 MDO 的动议,待审查完成后执行。
位于密歇根的 Breeze Smoke 提交了 10 种预填充一次性设备的 PMTA,含有 5% 浓度的电子液体—其中九种口味不同于烟草。该公司于 10 月 4 日在第六巡回上诉法院提交了审查请求,并于 10 月 13 日提交了暂缓动议。
上周五,11月12日,三名法官组成的委员会以2-1的投票结果裁定反对Breeze Smoke的停滞请求。两名法官一致认为Breeze Smoke“没有显示出成功的强烈可能性。”第三名法官Raymond Kethledge表示异议,引用了第五巡回法院在其授予Triton Distribution停滞的决定中的推理。
投票拒绝Breeze Smoke动议的法官忽视了FDA在拒绝风味产品的PMTA时质疑的千篇一律过程。他们指出,在其PMTA指导中,机构并没有承诺除长期研究之外的证据足以支持成功申请,而只是暗示这可能是可行的。
法官确实承认FDA拒绝考虑Breeze Smoke的市场计划可能是一个错误---这意味着它可能是法庭MDO审查中的一个因素。
“FDA表示,鉴于针对新烟草产品申请提交的加速法庭命令截止日期,它可能接受除了长期研究之外的证据,如果该证据具有足够的科学基础,以符合TCA的法定要求,证明香味ENDS设备适合保护公共健康,”法官们写道。
“FDA 发现 Breeze Smoke 的证据未能满足这一标准….Breeze Smoke 辩称,FDA 愿意考虑某些形式的证据,明确表述为此,要求 FDA 接受该证据作为满足法定要求的依据,即使 FDA 发现证据不令人满意。我们拒绝接受这一主张。”法官们还暗示,该公司的客户调查——在商店向顾客提供——是有偏见的。
法官们确实承认,FDA拒绝考虑Breeze Smoke的营销计划可能是一个错误——这意味着它可能是法院对MDO审查的一个因素。该机构 在八月宣布,它将不会全面考虑缺乏其所说的必要科学证据的申请,以便授权调味产品。然而,FDA拒绝在发现科学证据缺乏后全面审查申请的事实,并不足以说服法院小组向Breeze Smoke授予暂停。
投票否决Breeze Smoke动议的法官忽视了FDA在否决调味产品PMTA时可疑的模板化过程.
“因为 Breeze Smoke 承担着证明其成功的强烈可能性的责任,”他们写道,“并且因为 FDA 可能正确地 concluded Breeze Smoke 未能证明其产品充分保护公众健康,上述情况,我们仍然拒绝 Breeze Smoke 的停留动议,即使考虑到 FDA 可能对 Breeze Smoke 的营销计划考虑不够充分。”
法院还允许多个反电子烟组织——美国儿科学会、美国癌症协会癌症行动网络、美国心脏协会、美国肺脏协会、无烟儿童运动、反对电子烟的父母和真相倡导——提交一份amicus curiae简报以支持FDA。
MDO 现在将进入法院的全面审查。但是,由于其暂停请求被拒绝,Breeze Smoke 不能继续销售收到 MDO 的产品,否则将面临 FDA 的执法风险。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