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可能动摇 FDA 对电子烟产品的上市前审查程序的判决中,联邦法院已授予 Triton Distribution 停缓执行裁定,阻止 FDA 执行该机构的营销拒绝令(MDO)。
一个由三位法官组成的第 5 巡回上诉法院小组发现,Triton(也称为 Wages 和 White Lion Investments, LLC)在其 MDO 上诉中可能会成功,且 FDA 的命令“可能是任意的、反复无常的或其他违法的。”这一裁决允许 Triton 在法院审查 FDA 拒绝令的同时继续销售其产品。
这是法院针对该机构的 MDO 提起法律挑战时发布的首个停缓执行裁定,尽管 FDA 自身已暂停执行针对一些追求内部行政上诉的公司的裁定,并且已撤销对 Turning Point Brands 和 Fumizer 基于“被忽视的”证据发布的营销拒绝,并承诺在其审查完成之前推迟对他们的执行。
法院发现 FDA 在其2016 年的意见规则之后的几年中改变了提交预市场烟草申请(PMTAs)的目标。该机构多次更改提交日期,安德鲁·S·奥尔德汉法官为小组写道,并在解释制造商可以在没有长期科学证据的情况下提交 PMTA 后,FDA“改变了主意,要求其说过不需要的事情——即对电子烟进行长期研究。”
在其对制造非烟草和非薄荷电子烟产品的公司发布 MDO 的理由中,FDA引用了一项新证据标准,且未提前解释。在 8 月 26 日,该机构解释称,制造商必须出示“足够的产品特定科学证据,以证明对成年吸烟者有足够的好处,可以克服对青少年的风险”,并且这些证据“可能以随机对照试验或纵向队列研究的形式出现。”
法院驳回了 FDA 最后时刻改变证据标准的做法。“许多电子烟公司依赖于 FDA 一再坚持的说法,即它并不期望申请者必须进行长期研究来支持申请,并未进行或提交这样的证据,”奥尔德汉法官写道。
引用先前的裁决,奥尔德汉法官将 FDA 拒绝 Triton 的 PMTA 的行为形容为“惊喜的调换。”
该小组还发现 FDA 在其他方面的反对停缓执行的论点也存在缺陷,并且还拒绝了一份支持 FDA 的amicus curiae 诉状,该诉状由无烟烟草儿童运动及其他反电子烟特殊利益集团提交。
这些团体表示,法院说,“认为公众利益与停缓执行相悖,因为持续销售调味电子烟将比帮助成人更危险青少年。‘但我们的体制并不允许机构即使追求可取的目标也表现出违法行为。’”
在其回应 Triton 的停缓执行动议中,FDA 的司法部律师辩称,法院无法强迫 FDA 在没有执行的情况下允许 Triton 销售产品。但法院正是这样做的,指出:“我们拒绝了 FDA 关于我们缺乏授予提供临时补救措施的停缓执行裁定的权利的论点。”
虽然该判决仅适用于 Triton——且仅在公司 MDO 上诉完成之前——但在其他上诉中的律师可以引用该判决,且其他法院的法官可能会采用第 5 巡回的推理。
总部设在德克萨斯州的 Triton Distribution 在其自有品牌下和为其他制造商合同制造电子液体。在 Triton 的 MDO 中包括的品牌有 Suicide Bunny、Boiler Maker、Vape Hooligan、Chewy Clouds 和 Teleos。














